蔡建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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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诉讼

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

来源:恩施刑事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xsbhlawcd.com/   时间:2021/7/26 10:08:04

  一、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

 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的案件,其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,在诉讼过程中,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。

 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:

  1、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;

  2、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;

  3、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;

  4、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。

 

  二、反诉是什么意思

  反诉,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,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,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。

  反诉,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,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。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,其条件是:

  1、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,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。

  2、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。

  3、提起的时间,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。

  4、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。如原告起诉离婚,被告提出反诉,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;原告起诉,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,被告提起反诉,说合同本身无效,要求依法撤销。等等。反诉的目的,在于抵销、吞并本诉,使本诉失去作用,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。

  三、不符合反诉如何处理

  1、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,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  2、以本诉获准撤诉案件审结为由,驳回反诉。当事人服裁定就另案起诉,不服裁定可上诉。如果上诉,第二审法院认为可以继续审理的,撤销裁定,指令审理,重新给一个案号。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第一审正确,裁定驳回上诉,反诉原告另行起诉。原审法院在被告有反诉的情况准许其撤诉,属于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。

  3、反诉本质是独立的,不因本诉的撤回而不存在。只不过反诉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,反诉的条件丝毫不影响反诉作为诉的基本性质,而法院经审查受理反诉,只是说反诉符合“一定的条件”,既然受理,那么就要按照正当的、完整的诉来对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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